
新的契税法施行,契税法指的是以在国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 契税是哪些?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 (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课征一次性契税。 (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课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契税的含义包含什么契税是在土地、房产权属有变动时,向获得土地使用权、房子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体征收的一种税。因而,契税应由获得土地使用权、房子所有权的一方交纳,且税率等对商品房、二手房都需上交。房子所有权应交纳契税的包含:房子买卖;房子赠与;房子交流。房产权属以下列方法改变的,视同房子买卖或房子赠与征收契税:(1)以房产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房产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法接受房产权属; (4)以预购方法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法接受房产权属。今后签定安居工程住宅、经济适用住宅购房合同的,均属契税交税人,应按规则交纳契税。 二、购房契税生效时间为交税人签定房产权属改变合同的当天,或交税人获得别的具有房产权属改变合同性质凭据的当天;交税人因改动土地、房子用处应当补缴现已减征、免征契税的,其交税责任时为改动有关土地、房子用处的当天。契税交税环节是在签定房产权属改变合同或交税人获得别的具有房产权属改变合同性质的凭据以后,处理房子所有权证之前。 三、购房契税怎样核算90平方以下(不包括90平方)契税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括90平方、不包括144平方)契税 1.5%。144平方以上(包括144平方)契税3%。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交纳3%。小区容积率小于 2.0(非通常住所)需交纳3%。房产单价超越地方政府规则的边界(非通常住所)所交纳的契税也需求3%。 四、新房购房契税税率规则新房产契税,是指因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子买卖、交流或赠与等房地产权属改变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新房营业税,指对出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体,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新房房产税,是以房子为纳税目标、依照房子的原值或房产房钱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额=计税根据×税率。契税税率的规则是3%-5%,通常取3%为了支持房地产业,政府对通常商品房减半收税,对商业用房产收3%。 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一)纳税义务人 对于转让房地产权属的行为,转让方和承受方的纳税情况如下表: 转让方(卖方) 承受方(买方) 1、增值税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4、土地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2、契税 (二)征税对象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以及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 辨析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差异 具体情况 特点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买卖一级市场 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买卖二级市场(不含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特别提示 1.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使用金,要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2.买房者不论其购买目的是什么,只要房屋权属变化,就要照章缴纳契税 3.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4.以资产做投资或入股,应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入股房产现值缴纳契税 5.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因未发生权属变化,不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故不缴纳契税 6.赠与 (1)受赠人照章纳缴纳契税;“获奖方式取得房屋”实质上是接受赠与房产 (2)继承 ①法定继承:不征 ②非法定继承:征收 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税率采用幅度比例税率(3%-5%) (二)计税依据 征税对象 纳税人 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出让 受让方 成交价 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屋买卖 买方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 受赠方 市场价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 付出差价方 差价 三、税收优惠 (一)一般规定 个人购买住房 契税优惠政策 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免 家庭唯一住房;90平以下 1% 家庭第二套住房(不含北上广深);90平以下 1% 家庭唯一住房;>90平 1.5% 家庭第二套住房(不含北上广深);>90平 2% ≤90平的都是1% (二)特殊规定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受让方也应缴纳契税 四、征收 基本要点 主要规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纳税地点 土地、房屋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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