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之前,河南省遭遇极端强降雨。在灾难面前,一方有难,八方驰援。河南暴雨灾情牵动亿万国民的心,虽相隔万里,但休戚与共。暴雨凶猛,敌不过众志成城,守望相助、全力营救,举国同心、奋勇向前。每一位无畏的凡人英雄在无情的洪水中诠释着中国力量。同舟共济、无惧风雨;天灾无情、人间有爱。 下雨车淹了怎么处理下雨时,如果汽车被水淹了,你应该:1.千万不要启动车辆,否则出了问题一切都要自费; 2.拍下现场照片,拍下车牌号,可以作为索赔证据; 3.24小时内给保险公司打电话; 4.打电话给救援拖车,告诉保险公司把车放在哪个修理厂修理,让保险人员过来检查; 5.等待时,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将车辆从电源负极拔下,挂上顶置齿轮,将车辆推到安全的地方。 被淹的车不一定报废。一般来说,汽车里有三种不同的水位。如果水位超过汽车底盘,就叫水淹车。如果水位超过了油尺,就可以称之为半浸车。如果水位已经超过发动机盖或仪表板,则称为全浸式卡车。 汽车在停滞的道路上行驶时,应减速或停车观察。只要水位达到保险杠或轮胎的三分之二,再涉水就危险了。车速快会增加车的实际水深,导致雨水从机舱或底盘进入驾驶室。 暴雨把车淹了保险赔吗般车辆因为暴雨等自然原因而被淹保险会赔偿。 但如果是人为因素导致车辆损坏,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 1、车辆在涉水行驶过程中,出现发动机熄火,人为强行二次启动导致发动机进水损坏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受保车辆的司机在明知积水严重的情况下,还坚持开车行驶因此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保险公司也不赔。 事故发生后,车主应该尽快在48小时之内报案,保险公司会根据用户的具体情况进行赔付。通常用户如果因为洪灾产生了经济损失,或者是用户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胁,需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派专门的人员前往事故发生地点进行核验,根据核验结果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操作。 下雨车被淹了保险赔吗?下雨车被淹了保险是赔付的,但是具体赔付内容要分情况来看: 1、由暴雨涉水、或洪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除发动机以外的车辆损坏的部分,车损险可以赔付。 2、由涉水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则只有涉水险才有可能赔。车辆涉水险,即涉水行驶损失险,也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是附加款项需要单独购买。 需要注意的是,在车辆被水淹后,由于车主强行启动车辆造成的发动机损害,列入涉水险免责条款不予理赔。 此轮强降雨造成河南全省103个县(市、区)877个乡镇300.4万人受灾,因灾死亡33人,失踪8人,财产损失暂无法估计。 从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私家车被水淹,损失十分严重。那么,洪水过后,这些被淹的私家车,可否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呢? 在此,我们不讨论兼具政策属性的居民巨灾保险,仅讨论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我们认为,如果这些私家车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一般会获得车辆损失的赔偿。之所以说是一般,是因为某段时间投保的车辆,可能存在一些争议。 下面我们以2020年9月19日为界进行分别说明,因为2020年9月18日施行第三次商业车险费改,车辆损失保险条款发生了很大改变。 2020年9月19日之后(包括当日)生效的保险条款 对于2020年9月19日之后(包括当日)生效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必须进行赔偿。因为根据新条款的约定,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这里需要特别明确:停放也属于使用。 那么,新条款的责任免除范围呢?主要包括以下三条: 第一、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交通肇事逃逸;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 2、被扣留、收缴、没收期间; 3、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第二、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二)违反安全装载规定;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第三、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四)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十五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五)车轮单独损失,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加设备的损失; (六)非全车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保险责任约定了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赔付范围,而责任免除条款也没有相关约定。所以,对于对于2020年9月19日之后(包括当日)生效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必须进行赔偿。 ![]()
2020年9月19日之前生效的保险条款 对于2020年9月19日之前生效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能否进行赔偿,可能存在一些争议。因为根据旧条款的约定,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 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 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
那么,旧条款的责任免除范围呢?主要也是包括三条: 第一、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实*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6、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7、学*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第二、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生灾害; (二)战争、*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六)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第三、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二)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三)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五)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十六条约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六)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七)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八)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但旧条款的责任免除条款与新条款的责任免除条款是不同的,主要的争议在旧免责条款的最后一条“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关于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是否应该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既然约定了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失属于责任免除条款,那么对于发动机损失保险公司就不应该进行赔偿;一种观点认为,保险责任约定了暴雨、洪水属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条款又将发动机进水后的损失作为责任免除,导致对条款理解发生争议,应作出对保险公司不利的解释,应当进行赔偿。争议就此产生。 我们认为,既然对发动机进水后造成的损失是否应当赔偿存在争议,并且有观点、有司法判例认为应该进行赔偿,我们也呼吁:各大保险公司在大灾大难面前应该展现自己金融企业的担当,对于被淹的私家车一视同仁,尽快尽好的赔偿,为抗洪救灾贡献自己的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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